醫藥網1月3日訊 上海市將24個藥品納入醫保報銷目錄,這些品種為國家藥品價格談判藥品和部分腫瘤分子靶向藥物(名單見附件)。自2017年1月1日起執行。
這部分藥品實行“定醫院、定醫生、定指征”的“三定”管理。定點醫療機構必須配備臨床藥師隊伍參與藥品的用藥管理;使用腫瘤分子靶向藥物的,限于具有惡性腫瘤治療(化學治療、放射治療、同位素治療、介入治療、中醫治療)醫保大病登記資格,以及原則上應具備基因檢測能力的醫療機構。
開具腫瘤分子靶向藥物處方的醫生必須為相關臨床科室主治以上級別醫師,具體名單由各定點醫療機構確定后上報市醫療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備案。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小城鎮醫療保險參保人員門診使用部分藥品中的腫瘤分子靶向藥物,納入門診大病“登記管理”,限于惡性腫瘤治療(化學治療、放射治療、同位素治療、介入治療、中醫治療)大病登記相同的定點醫療機構。
部分藥品的集中采購工作由市醫藥集中招標采購事務管理所負責,所確定的采購價格為醫保協議采購價,通過市醫藥集中采購服務與監管信息系統(即“陽光平臺”)統一推送至各定點醫療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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