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藥網1月4日訊 2016年的醫藥市場仍然在延續“政策年”的強大氣場,醫改試點省份和城市增加、“兩票制”、藥品流通領域整治、分級診療制度推進、醫保支付標準試點等政策深刻影響著醫藥市場。
各省集采實施情況
各省藥品集中采購方案在2015年國辦7號文件《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醫院藥品集中采購工作的指導意見》“分類采購、分層管理、分步實施”的采購原則指導下,作為醫改的重頭戲陸續出臺,并逐步推進。但回望各省藥品集采實施情況,仍然盲點多多。
此輪藥品集中采購,各省基本貫徹了7號文“藥品以降價為目標”的主旨。從已經完成及正在進行的山東、山西、湖北、福建、廣西、四川等省對招標目錄或掛網目錄的限價規則看,首先多采取了參考全國最新一期最低幾省中標均價或最低價、次低價等進行限價的規則。
二是對分類采購臨床用量大、競爭企業多的招標目錄產品,經技術標篩選后,同一競爭組內,只取最低報價和次低報價者作為中標企業,突出了價低優先的原則。即使是如山東未對掛網的臨床用量小的產品進行限價,但也提出了放給地市或縣等或醫院聯合體議價需要參考歷史低中標價和實際交易價的建議。
另一大市場潮流即是以安徽、浙江、重慶為代表的地市級醫療機構聯合體在上輪省級招標中標或掛網基礎上的議價,針對基層用藥或醫保目錄等不同品種,提出降價15%~40%不等的中標規則,直接逼退一大批基藥生產企業。
上海GPO及廣東深圳GPO采購模式也源出上述試點省份,只是換了個含蓄的貢獻點數的概念,把企業貢獻出的利益奉獻給聯合體。比較殘酷的是北京、浙江參考全國最低價動態調整,只要產品在其他地方出現更低價,不論什么原因,被投訴發現后,一定時間后強制性調整為最低價,否則視為棄標,同時,還要被京津冀聯盟同化。
最有聲勢的是福建“三明模式”的聯合體二次議價、醫保支付控費和“兩票制”共同作用的全國最低價限價采購,在福建省標“無厘頭”差比價(不同規格報價的差比價規則至今未查明理論依據)和強改低價藥規則的霸王招標掛網下,進一步壓縮藥品價格的“水分”。“三明模式”被國家層面塑為典型,要求在全國范圍推廣,并迅速被全國46個地市學習,以三明限價為限價,實行“三明模式”同盟。
異曲同工,所有的藥品集中采購方案都指向一個目標——降價。
藥價改革讓市場說話
真的達到降價的目的了嗎?先不說專利、獨家品種為一類的談判效果如何,只說仍然是藥品集中采購焦點的臨床用量大的競爭性品種吧。大多數省份在招標目錄的集中采購規則制訂中,把臨床用量大、競爭企業多的品種堅持用招標的方式集中采購,但在規則制訂中,實行了質量分層或競價分組方式,專利、原研、科技進步獎、首仿、通過國際認證、省長質量獎等各種可以作為層次劃分標準的項目成為分層或分組的屏障線,作為第一、二層次產品與普通GMP企業區別分層或分組。
毫無疑問,最終的結果是第一或第二層次競爭對手少或沒有競爭的成為價格的勝出者,招標反而成了這批品種的保護神。如一些省份的第一層次品種,一些企業的品種原本在市場沒有參與過競爭,競價記錄也極少,但在分層劃分機會來臨后,未經過價格洗滌的部分產品以較高的價格上位,頓時成為熱門。某省在招標品種的分組中,獲得省級科技進步獎或質量獎的產品也列入特殊層次,并細分劑型為不同的競價組,導致一些在其他省份無明顯優勢的企業產品立即成為引人眼熱的議價品種。
藥品集中采購作為醫改的先鋒政策,其根本目標是什么?筆者認為:調整藥品價格至合理價位,理順醫療機構用藥結構,控制醫保費用合理支出才是其應該履行的義務。一些已經明顯經過市場充分競爭、價格透明的普藥、基藥產品,不應再作為每輪招標的替死鬼。而打著原研、進口等旗號的外資、合資藥物卻被單獨設立在一個質量層次或分組內,大賺醫保的錢。還有低價藥產品,國家出臺調整醫院用藥結構、保護低價藥的調控措施,但一些省份卻故作無視狀,仍然在不斷督促地方或醫療機構聯合議價再降價。
既然藥品招標還不能全面承擔合理調整藥品價格的目的,是時候該分級診療、醫保支付標準等醫保控費措施出力了。政策是引導市場的,價格改革政策選擇讓市場說話,我們選擇讓支付標準調控。
業內傳言,支付標準的出臺會帶來更大力度的降價。筆者認為,關鍵看降什么產品的價。藥品價格合理調控到位才是王道,那些打著變相專利、原研、科技進步獎等擦邊球賺錢的產品能通過統一標準把價格合理降下來,市場競爭充分的普藥產品在合理的價格下在市場中競爭,而低價藥給予政策保護得以合理生存的機會就算達到了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