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藥網9月22日訊 “今年是國家啟動DRG收付費改革試點的第一年,今天國家衛生計生委衛生發展研究中心主辦(以下簡稱“衛生發展研究中心”)的這個大會,提供了一個相互交流、分享經驗、共同推進、達成共識的平臺。希望此次大會召開,讓我們進一步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凝聚力量,凝聚智慧,攻堅克難,力求在收付費改革試點上不斷進步,逐步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收費改革的路徑和模式。”9月14日,國家衛生計生委馬曉偉副主任在“中國DRG收付費大會”上表示,DRG收付費方式“是一個很好的收付費制度”,既是解決取消以藥補醫,推進建立新的補償機制綜合改革的措施,也是提高醫保基金使用率的有效方法,可以讓廣大患者享受到改革的成果,更加合理地配置醫療資源,提高醫療服務的質量,控制醫療費用的不合理增長。
正如國家衛計委財務司副司長樊摯敏所說,收付費方式是決定醫改能否成功、效果能否持續的重要標識。據主辦方介紹,來自國內外相關領域的政策制定者、管理人員、臨床醫務人員、研究學者、企事業單位人員2200余人出席了本次會議,人數遠超主辦方預期。由此不難看出,推進DRG收付費改革,發揮控成本、降費用、保質量、提效益的作用已成為廣大醫務工作者的共識。
什么是“全國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收付費
DRG(Diagnosis Related Groups)收付費,又稱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收付費,是將病人按照疾病嚴重程度、治療方法的復雜程度以及資源消耗的不同分成若干組,以組為單位分別定價打包支付的一種付費方式,也是目前國際上最為廣泛使用的住院醫療服務的支付方式,是世界上公認的最有效的控制醫療費用的一種方法。
據衛生發展研究中心名譽主任、《全國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收付費規范》課題組組長張振忠教授介紹,DRG收付費規范是在借鑒國際經驗和我國部分省市推行DRG經驗和教訓的基礎上,緊密結合我們國家的具體國情和醫療保障體系,以及公立醫院補償機制的實際情況所創建的一套供全國應用的公益性的收付費體系。
張振忠從技術和規則上詳細解釋了什么是“全國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收付費。“這里面有三個關鍵詞,‘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疾病診斷’就是我們得了病以后醫生給診斷疾病是什么,這和疾病的嚴重程度相關;‘相關’和治療該疾病所使用的方法密切相關;‘分組’與治療該疾病過程中的資源消耗相關。有了這三個最主要的因素,對所有的疾病可以進行分組。課題組組織專家團隊把幾萬條可以作為診斷的疾病按照臨床相似性原則先歸入23個系統,然后再按治療方式歸成三大類,建立了《臨床疾病診斷規范術語集》,這是首次把疾病診斷的名稱統一起來用于C-DRG的分組”。
“DRG本身是一個工具,好比一個杠桿,而支付和收費是一個支點,這個杠桿利用這個支點撬動下,帶來的是醫院內部運行機制的變化。由于成本成為醫院運行中最關注的問題,會使醫院減少不必要的藥品和耗材,減少病人的看病支出。未來,藥品和耗材的購銷機制也會發生相應的變化。”張振忠說。
DRG收付費改革是牽動整個衛生行業的系統工程
我國《關于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健康中國2030規劃》《“十三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以及2017年最新出臺的《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深化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導意見》等文件中均提出要探索、試行DRG支付方式改革。
今年6月,國家衛計委在深圳召開了DRG收付費改革試點的啟動會,確定在深圳、三明、克拉瑪依市以及福建省的3家醫院共計36家醫療機構開展DRG試點工作。
國家衛生計生委副主任馬曉偉在大會致辭中說,國內外經驗證明,收付費改革是連接患者、醫療機構和政府補償的重要政策樞紐,對規范醫療服務行為、推進醫療藥品領域改革起到了重大作用。“實踐表明,DRG收付費是現代化的衛生經濟管理的工具,是對住院病人直接管理的有效方式。DRG收付費改革是一項牽動整個衛生行業的系統工程,對衛生信息的基礎建設、衛生標準的統一規范、醫療機構的診療行為,促進以成本為核心的動態價值調整機制,都將起到積極的作用。”馬曉偉說。
財政部社會保險司副巡視員祖國英表示,國內外實踐經驗表明,DRG支付在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促進醫療機構降低成本、提高醫療服務質量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收付費方式改革是深化醫改、促進三醫聯動改革最重要最有效的抓手
據國家衛計委體制改革司副司長莊寧介紹,去年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的《“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旗幟鮮明地提出要建設整合型的服務體系。莊寧認為,支付方式改革,特別是DRG的改革,對于完成對以醫院為中心的服務模式的重構非常重要。
莊寧說:“從服務供給來看,這幾年的醫療服務量是井噴式的,但是醫療服務的增長遠遠沒有跟上需求的增長速度。現階段,我們要更好地把服務體系內部的資源利用好,提高績效,保證最大的服務供給,才能夠在相對資源不足的情況下,解決服務量過度增長的問題。”
去年召開的全國衛生與健康大會,突出強調了要健全醫保支付機制,改革醫保支付方式。今年,收付費改革已列入了醫改的重點工作任務,并提出要在有條件的地區開展DRG收付費改革的試點工作。近期,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進一步深化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導意見》55號文,標志著醫改有了更加明確的任務和方向。國家衛計委財務司副司長樊摯敏表示,收付費方式改革是深化醫改、促進三醫聯動改革最重要最有效的抓手。改革收付費方式來規范醫療服務行為,對推進醫療藥品領域的改革可以起到重要作用。
“從國際視角看,我國的醫療收費方式遠遠落后于國際的進程,在優化醫療服務收付費體系的重點和難點問題上,我們還缺乏實質性的突破,當前的收付費方式不能有效控制醫療機構的趨利行為,醫療服務費用的不合理增長依然存在,群眾醫療費用支付比例較高的問題并沒有得到緩解。” 樊摯敏說。
事實上,收付費方式,特別是DRG收付費方式作為世界宏觀、中觀、微觀的經濟杠桿,可以發揮強大的功能作用。“我們應充分認識收付費方式改革在深化醫改中的地位和作用,調動多方實現醫療衛生綜合改革的目標。” 樊摯敏說,“探索住院病人和部分門診特殊人群按DRG收付費,逐步建立政府主導、利益相關方協商定價的機制,形成符合本地實際的收付費改革路徑和模式,是我們深化醫改的方向。”
2010年10月,國家衛計委財務司會同衛生發展研究中心啟動C-DRG的研制工作,組建了由全國37個專業735位臨床專家和200多名衛生經濟、醫療保險和衛生管理專家組成的大型研究團隊。從2006年開始籌備算起,至今10年時間,制定完成了C-DRG收付費規范。
“C-DRG收付費方式改革,可以稱得上是一種體制性的改革,它與以按項目收付費為代表的后付費項目在原理上不同,其本質是一個患者的分類系統,主要是依據臨床的相似性,資源消耗的相似性將患者劃分為若干的DRG組,并按組劃分標準,將多樣性的醫療服務產出轉化為一種相對可衡量的服務效率的模式。相比目前占主導地位的按項目付費是本質性的變革。”樊摯敏說,“我們推出的按DRG收付費變革一定是一個本土化的改革方案。其目標一是可以控制不合理醫藥費用,優化醫療服務價格結構;二是可以驅動成本核算發展,提高醫院精細化管理;三是可以利用DRG支付制度優勢,實現醫改的其他目標,比如通過調整供給側的行為,引導就醫需求流向,為群眾理性就醫提供方便;第四,可以妥善面對非預期結果,加強政策調控與監管。”(姜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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