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藥網4月5日訊
遼寧五部門聯手嚴控大型醫用設備配置
遼寧省衛計委、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人社廳和省物價局日前聯合下發通知,就控制全省公立醫院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作出部署。
通知要求,遼寧省除了要逐年降低三級公立醫院普通門診占比外,還將合理把控公立醫院床位規模,嚴禁公立醫院舉債建設,嚴格控制建設標準和大型醫用設備配置。
與此同時,完善藥品集中采購機制,實施醫用耗材陽光采購。積極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理順醫療服務價格,降低大型醫用設備檢查治療價格,重點加強對用藥、耗材、大型醫學檢查等行為的監管。建立對輔助用藥、醫院超常使用藥品和高值醫用耗材等的跟蹤監控制度。
北京將集中管理大型醫用設備
北京市衛計委今年1月發布《北京市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與使用管理白皮書》。
白皮書顯示,從2005年至今,除SPECT外,北京市其他乙類大型醫用設備的配置數量都實現了成倍增長。城六區CT、MRI、DSA、SPECT、LA這5種乙類醫用設備的配置已經超過70%,接近飽和。
未來,北京市將在醫療機構內部或者各轄區內部探索、建立醫學影像中心,將大型醫用設備集中管理,實現設備合理配置。
不過,北京市對社會辦醫配置乙類大型醫用設備已放寬準入條件,遠郊區縣的醫療機構也存在大型醫用設備配置空白區。未來,北京市在配置評審、指標分配時,將注重大型醫院、遠郊區縣區域醫療中心、社會資本辦醫和基層醫療機構的不同需求,對大型醫用設備實行總量控制、分類規劃。
重慶要出臺大型醫用設備配置標準及指導意見
3月24日,重慶市衛計委召開大型醫用設備配置標準征求意見座談會,王衛副主任提出要進一步加強對大型醫用設備的配置使用管理。
重慶市衛計委要組織編制大型醫用設備配置標準,是進一步規范大型醫用設備管理的重要舉措,也是今后各單位配置大型醫用設備配置的重要依據。
重慶市衛計委規劃發展處要匯總整理各方意見,認真研究,進一步完善《重慶市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指導意見》,力爭早日出臺。
據重慶市衛計委報告顯示:截止2015年底,重慶已有137家醫院(不含部隊醫院)配有CT、MRI和DSA等大型醫用設備,已初步實現大型醫用設備在合理范圍內的有序增長。
據預測,到2020年,全市CT將達到291臺、MRI168臺、DSA49臺、SPECT(單光子發射型電子計算機斷層掃描儀)20臺、LA(醫用電子直線加速器)29臺。
山西嚴禁公立醫院舉債購買核磁設備
山西省衛計委放松了核磁進縣級醫院的閘門,但嚴禁公立醫院舉債配置核磁設備。
山西省衛計委強調,首次配置乙類大型醫用設備的醫療機構,應依據醫療機構的功能定位、醫療技術水平等合理配置適宜產品,提倡首選國產設備。醫療機構更新或新增設備時,可放寬設備選型方面的限制,適度提高配置設備的檔次標準。
山西省衛計委要求探索建立縣域大型醫用設備診療中心,放寬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品目,擴大診療范圍,可探索開展醫療聯合體各成員單位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規劃及設備資源共享,通過向受援醫療機構捐贈或調配乙類大型醫用設備,推進醫療資源下沉和大型醫用設備統籌利用。
針對公立醫療機構是否可舉債購置大型醫用設備,山西省衛計委也表示反對,表示應以政府投入為主。
湖北嚴格審核購買大型醫用設備的資金來源
湖北省衛計委在2014年11月下發通知,嚴禁公立醫療機構舉債購置大型醫用設備,公立醫院機構申請配置或更新乙類大型醫用設備時,其資金來源將受到嚴格審核,其配置許可證的核發須審核是否為舉債購置。
湖北省要求各地公立醫療機構購置大型醫用設備時應以政府投入為主,所購置的大型醫用設備貨款應該在設備到貨后一年內全部付清,不得形成非流動負債。
對于確實需要借入非流動負債或融資租賃的,要按照規定報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會同有關部門審批,原則上由政府負責償還。
安徽:公立醫院醫用設備實行集中采購
早在2014年上半年,安徽省公立醫療機構醫用設備就已經實行集中采購,力圖從源頭上控制醫院盲目購置大型醫用設備的沖動。
根據要求,安徽省甲類大型醫用設備集中采購由國家衛生計生委統一組織實施,200萬元及以上醫用設備集中采購由省衛計委組織,50萬元及以上、非省級集中組織采購的醫用設備由各設區市負責,50萬元以下醫用設備由各設區市制定采購方案。
安徽省醫用設備集中采購采用公開招標方式,實行帶量采購的模式。由省組織的乙類大型醫用設備的同一品目設備集中采購,原則上每年組織一次;其他200萬元及以上醫用設備集中采購,每年不少于一次。
河北未經準入的大型設備醫保不報銷
《河北省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2016—2020年)》明確要求引導醫療機構合理配置適宜設備,逐步提高國產醫用設備配置水平,降低醫療成本。
加強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規劃和準入管理,預留一定配置額度支持社會辦醫療機構,配置條件可適當放寬。
嚴控公立醫院超常裝備。對未經準入、無配置許可證的大型醫用設備不予辦理醫保報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