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藥網12月16日訊 針對當前公立醫院的臨床藥品使用,“輔助用藥”無疑是最熱門的詞語之一,但截至目前,還沒有針對“輔助用藥”相對全面、客觀的總結和分析。本文結合國家以及地方出臺的相關政策法規,結合市場狀況,全面剖析,針對當前的輔助用藥應對策略給予建議,希望對同仁有所啟發。
[各省匯總]
政策力度各不同
云南省 2015年9月8日發布,目錄并未公開發布,而是直接下發到醫院執行。
[目錄解讀] 共計122個品種,包含中藥注射劑、維生素類注射劑以及其他輔助用藥3類產品。分析輔助用藥目錄產品發現,有些未在社保且在市場很少使用的產品也在目錄內,有些用量很大的產品卻未在目錄。業內人士向相關部門咨詢目錄遴選標準或原則,未得到確切回復。該目錄出臺前,沒有任何關于輔助用藥遴選的信息,更別提組織專家論證了,目錄可謂“從天而降”。
[臨床用藥管理辦法] 文件發布后,云南衛計委要求各醫療機構由醫務部門牽頭,重點監控輔助藥目錄的用藥情況,各醫療機構每月對用藥進行排名和專項處方點評,連續3個月前20名的產品且處方不適宜率超過10%的立即停藥。
安徽省 2015年12月19日發布,目錄為《安徽省縣級公立醫院臨床路徑管理推進工作實施方案》的一部分。
[目錄解讀] 共計21個品種,被納入“輔助用藥”的產品也存在未在社保目錄幾乎未銷售的產品,例如脾氨肽口服凍干粉。坊間流傳,該目錄參考了北京未公布的輔助用藥目錄。
[臨床用藥管理辦法] 明確規定輔助用藥不能納入臨床路徑,雖然范圍不是很大,但被納入目錄的品種未來的預期可想而知。該方案明確規定,2017年底前縣級醫院70%以上出院患者實施臨床路徑管理,藥占比降到30%。在輔助用藥發布之前,政府發布了2015年4-10月縣級以上醫院以及基層重點監控目錄的通報,共計50個品規。其中,縣級醫院分為抗生素類10個,非抗生素類20個,均為醫院銷量比較大的產品。
四川省 2016年2月2日,四川衛計委發布了《關于建立醫療機構重點監控藥品管理制度的通知》,通知根據藥招平臺的銷量排序,制定了重點監控首批藥品目錄。
[目錄解讀] 共計25個品規,包含了質子泵抑制劑、中藥注射劑、輔助用藥3大類。通知只規定了藥品臨床使用的監控辦法,并沒有明確量化指標,可能對市場的影響程度沒有管理目標量化的省份那么激烈!
福建省 2015年招標中,發布《特定限價藥品及血液制品談判采購實施方案》,該方案確定了特定限價談判采購藥品及血液制品的談判方式,前者由兩批目錄構成,總共41個品規,后者21個品規。福建作為醫改試點省份,果斷推出包含獨家品種在內的特定產品談判目錄,并且敢于進行嚴苛的限價及殺價,最終的結果是很多產品為了維護價格體系而放棄市場。
北京市 2015年9月,各醫療機構陸續接到了北京市醫管局制定的輔助用藥目錄,目錄有27個品種,均為銷售額較大的注射劑產品。但目錄并未有官方的正式公布,而是直接下發各醫療機構,并且具體的臨床用藥管理辦法和管理量化目標也比較模糊。
河北省 2015年12月14日,衛計委聯合中醫藥管理局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關于臨床合理用藥的通知》。
[目錄解讀] 通知并未公布具體有哪些產品,各醫療機構根據自己的用藥情況進行用藥監控。
[臨床用藥管理辦法] 該通知規定,每月對進入醫療機構藥品銷售金額、使用量排名前20位藥品進行專項點評,并根據點評結果,對科室和醫師進行公示,對超常規使用的藥品進行預警,存在問題的科室和醫師按醫院管理規定處理。連續3個月超常規使用的,停止該藥在醫院使用,并且年度內不得恢復使用。
江西省 2016年2月,衛計委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藥械管理,促進合理用藥用械工作的通知》。
[臨床用藥管理辦法] 該通知規定,各醫療機構要合理確定各科室輔助用藥目錄和輔助藥品使用的范圍、品規、數量、金額、比例、實施采購、使用情況監測預警,最大限度地降低輔助用藥的數量和比例,并于今年3月底前確定本單位的輔助藥品目錄,報送同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備案。
湖北省 2016年5月,湖北省衛生計生委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醫療機構合理用藥管理的指導意見》,對醫療機構的藥占比以及基藥使用比例制定具體目標,并針對臨床合理用藥給予指導意見,也并未明確具體品種。
山西省 2016年5月,山西省衛生計生委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醫療機構輔助類用藥管理的通知》,旨在進一步貫徹落實《關于印發控制公立醫院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的若干意見的通知》,規范醫療機構輔助類用藥管理,建立輔助類用藥目錄上報制度,并建立輔助類用藥公示通報制度。
內蒙古自治區 2016年7月,內蒙古自治區發布了《關于進一步規范醫療機構輔助用藥管理的通知》。
[目錄解讀] 首次對輔助用藥進行了明確的定義,明確了輔助用藥的屬性,并制定了輔助用藥的臨床使用管理辦法。該通知將首批50個品種納入輔助用藥目錄,其中臨床監控類38個、限制類12個。
[臨床用藥管理辦法] 通知要求,各醫療機構對消耗金額前20名的輔助用藥實施專項處方點評,對輔助用藥不適宜率超過10%的處方或住院醫囑實施預警。對連續3個月均進入本機構消耗金額前20位,且第3個月用藥不適宜率仍然超過10%的輔助用藥,屬于重點監控類的,應當及時調整為限制使用類;屬于限制使用類的,應當立即停止使用,且本年度內不得恢復使用。
遼寧省 2016年6月,遼寧省衛計委發布《關于加強公立醫院輔助用藥預警和監控工作的指導意見》。
[臨床用藥管理辦法] 該意見規定,各醫療機構根據本機構用藥情況編制輔助用藥重點監控目錄并實行動態管理,建立輔助用藥重點監控品種采購使用預警通報制度,通過臨床路徑、處方點評,完善輔助用藥重點監控品種采購使用管控措施。該意見沒有具體品種目錄,只給出了管理辦法,沒有具體的量化管理目標,并且由醫療機構各自執行,相對比較溫和。
蘇州市 2015年10月,作為江蘇省級醫改試點城市,蘇州市醫改小組發布了60個輔助用藥目錄,要求針對目錄加強臨床使用監管,通過處方點評、用藥預警等手段,力爭藥占比從目前的45%降至30%。
[政策剖析]
重在防濫用、社保控費
目前為止,“輔助用藥”尚沒有明確的制定標準和定義,在藥典和相關政策文件中并沒有明確的“輔助用藥”定義,即使在國外也只是一個相對的概念。“輔助用藥”的定義之所以復雜,根本原因在于各個藥品在不同使用條件下,其作用和意義是不一樣的。有些產品在某些科室或疾病治療中是輔助的,在另一些疾病治療中則是必需的。這也導致有些目錄出臺的混亂,有的產品目前用量很大,有的產品卻尚未在臨床大量使用。
目前,國家層面發布的文件也并沒有清晰的“輔助用藥”作為產品分類的清晰表述,國家也從未要求各地制定“輔助用藥”目錄的政策出臺。但國家幾部委針對臨床用藥發布《關于控制公立醫院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的若干意見》,對社保控費的具體措施給予了明確指導。各省出臺的政策、意見也是重要依據,可見這些目錄的發布也是為了促合規、防濫用。
從目前已出臺相關政策的12個省市看,防濫用、社保控費是輔助用藥管理真正的意圖。在各省政策中,有明確品種目錄的省份或地區有7個,公布了相關政策但沒有明確品種目錄的有5個。
分析各省出臺的目錄,不能否認,確實存在臨床濫用現象,也造成了一定的社保資源浪費,但納入目錄的不少品種在臨床使用中也具有不可替代的優勢。例如,在心衰治療領域,目前西藥治療方案有限并且很容易產生耐藥性,導致治療效果大打折扣,而注射用益氣復脈就有很好的持續治療效果。所以,我們應該辯證、客觀地看待這些產品的臨床使用。國家針對臨床合理用藥管控這一策略是對的,相關產品生產廠家應該與時俱進,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各地出臺以監控臨床合理用藥為目的的相關政策和目錄,對一些產品的影響顯而易見,但各省具體的執行政策和力度不同,市場影響程度也不同,對于明確了產品目錄以及量化了具體管理目標的省份,相對來說,影響更大。
[應對策略]
以面帶動市場
在國家規范臨床用藥的大環境下,占用大量社保資源的針劑產品,特別是已經在相關政策中公布的產品,應該做好應對準備:
1.對于尚未出臺相關政策以及目錄的省份,應該高度關注,時刻把握動向,結合臨床使用優勢和特點,從學術角度,提前做好一些重點專家和政府相關部門的溝通工作,盡量降低被納入出臺目錄的可能性。
2.及時調整營銷策略,從終端醫院的深度轉向廣度,不再一味追求單院銷量,而是更多地關注醫院覆蓋率,以面帶動市場銷售提升,甚至針對焦點醫院,可以考慮收縮相應的推廣科室,著重推廣重點科室。
3.在分級診療持續推進的背景下,開拓產品新的增長點,通過多渠道、多模式、多業態發展,提升產品銷量,增強產品抗風險能力。具體新的增長點在哪里,就要看營銷負責人的具體策劃了。
4.針對產品中遠期發展,不能再一味追求關系營銷的軟實力,更應該關注產品的硬實力,加大對產品本身的研究,例如產品組份、作用機理等。產品在臨床使用上有清晰的定位,確實有顯著的療效和安全性,并能得到相關領域專家認可。在具體的產品推廣措施中,學術推廣應該成為最重要的推廣手段。整體而言,這類產品的粗暴增長階段已經一去不復返,需要廠家精耕細作,才能保證產品的生命力。(本文作者為天津天士力醫藥營銷集團粉針劑分公司副總經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