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藥網12月21日訊 12月19日,中國中醫藥法(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三審。草案三審稿提出,取得相應資格的盲人可以提供按摩服務。另外,政府等有關部門應該合理確定中醫醫療服務的收費項目和標準。
盲人提供按摩服務
19日提交的三審稿規定,盲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應資格的,可以以個人開業的方式或者在醫療機構內提供醫療按摩服務。
此前,有些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和社會公眾提出,2009年有關部門制定了《盲人醫療按摩管理辦法》,允許取得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資格證書的盲人在醫療機構中提供醫療按摩服務,但因為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盲人執業還面臨困難,建議在本法中對此予以明確。
中醫服務官方定價
三審稿提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法定定價目錄規定的權限,合理確定中醫醫療服務的收費項目和標準,體現中醫醫療服務成本和專業技術價值。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叢斌表示,目前中醫醫療服務價格普遍較低,針灸等服務收費與目前的價格體系并不相符。
此前,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代表和社會公眾建議根據中醫藥特點合理確定其醫療服務價格,以解決目前中醫醫療服務價格不平衡的問題。
規范中醫養生保健
草案三審稿提出,國家發展中醫養生保健服務,支持社會力量舉辦規范的中醫養生保健機構,中醫養生保健服務標準由國務院中醫藥主管部門制定。
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代表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提出,近年來我國養生保健服務行業發展迅速,總體適應人民群眾對健康服務的需求,同時也存在標準缺失、服務不規范等問題,建議在草案中增加發展和規范中醫養生保健服務的規定。
保護中醫藥知識產權
三審稿增加要求:國家保護中醫藥知識產權,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建立健全中醫藥管理體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法定價格管理權限,合理確定中醫醫療服務的收費項目和標準,體現中醫醫療服務成本和專業技術價值;國家加強少數民族醫療機構和醫師隊伍建設,明確民族自治地方可以根據民族區域自治法和本法規定,結合實際,制定促進本地方少數民族醫藥事業發展的辦法。
三審稿加強了對中藥材種植養殖、采集、貯存等各環節的質量管理,其中強調:國家制定中藥材種植養殖、采集、貯存和初加工的技術標準,加強對中藥材生產流通全過程的質量監督管理,保障中藥材質量安全;禁止在中藥材種植過程中使用劇毒、高毒農藥;國家對屬于國家秘密的傳統中藥處方組成和生產工藝實行特殊保護。
縣級以上政府應建立健全中醫藥管理體系。
有些常委會委員、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人員提出,目前中醫藥管理體系不夠健全,中醫藥監管力量比較薄弱,建議完善中醫藥管理體系。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中醫藥管理體系。
推進少數民族醫藥事業
除此之外,在12月12日的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會議上,有些常委會委員建議增加有關少數民族醫藥的專門規定,進一步加大對少數民族醫藥的扶持力度。
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規定,國家“加強少數民族醫療機構和醫師隊伍建設。”同時,明確民族自治地方可以根據民族區域自治法和本法的規定,結合實際,制定促進本地方少數民族醫藥事業發展的辦法。
中醫藥法(草案)(二次審議稿)已經規定:“國家采取措施,加大對少數民族醫藥傳承創新、應用發展和人才培養的扶持力度,促進少數民族醫藥事業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