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業在質量體系建立運行后方可向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申請質量體系考核,省局受理大廳對企業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決定是否受理。
(二)省局受理后,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資料審查,并填寫《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檢查資料審查表》。對部分高風險第三類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的申請資料,應在5個工作日內轉寄國家局藥品認證管理中心,由國家局認證中心進行資料審查并組織現場考核。
(三)省局在資料審查符合要求后,應在30個工作日內組織并完成現場檢查。在實施現場檢查前,應當提前5個工作日通知生產企業。在檢查工作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檢查組應將《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現場檢查記錄表》、《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現場檢查匯總表》、《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現場檢查意見表》等資料報送省局。
(四)省局應在10個工作日內,對檢查組提交的現場檢查資料進行審核,并提出審核結論。
五、結果處理:
(一)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檢查的結論分為“通過檢查”、“整改后復查”、“未通過檢查”三種情況。對經過檢查的生產企業,省局發放《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檢查結果通知書》。
(二)需要整改后復查的,生產企業應當在6個月內提交復查申請及整改報告。整改復查工作由原檢查部門進行。復查應當在收到復查申請后30個工作日內完成,整改復查后仍達不到“通過檢查”標準的,檢查結論為“未通過檢查”。未在規定期限內提交復查申請和整改報告的,視作“未通過檢查”。
(三)未通過檢查的生產企業可在6個月后按照本辦法重新申請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檢查。
(四)通過檢查的生產企業,其《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檢查結果通知書》有效期為4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