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藥網1月5日訊 藥品零售業是藥品的兩大銷售終端之一。雖然它只占約五分之一的市場份額,但它貼近民眾生活、為日常生活所需。藥品零售業的行業主體規模小、采購量少、談價能力弱,在行業和社會上話語權都不大,是一個比較弱勢的市場主體。如果不是依靠自己的靈活經營和社會公眾的行動支持,很難在市場立足,遑論發展。
回顧2016年藥品零售業產業心跳,不變的是:醫藥分開仍不明朗;附帶藥房的基層醫療機構緩慢增加,繼續蠶食社會藥店的市場份額;零差率擴大實施城市,社會零售藥店和受財政資金補貼、受醫院形象庇護、受處方外配管控的醫院藥房對陣,繼續屢戰屢敗;零售藥店適應社會需求,繼續依靠大健康產品的多種經營以健養藥。當然,2016年的政策和市場也有變化,并已經開始逐步影響到藥品零售業的經營。
在2017年,藥品零售業有七大問題值得業界關注。
1、醫院采購實行“兩票制”
國家推行“兩票制”的理由之一是壓縮流通環節、減少流通費用,進而降低醫院采購價格。其實,在零差率政策下,大多藥品的醫院名義采購價也即病人的支付價,完全取決于招投標所形成的中標價;而醫院的實際采購價,則取決于各地的二次議價。這兩種采購價都與“幾票制”無關。零售藥店完全不必為醫院實行“兩票制”會增強對藥店的價格競爭力擔憂。但是,推行“兩票制”會更有利于發現掛靠經營、走票交易,從而有效地引導政府部門對非法經營的打擊。如果在藥品零售業中有實施掛靠走票行為的行業主體,應當及早懸崖勒馬,停止這類非法經營的行為。
2、暫停電子監管碼
去年7月,新版GSP取消了電子監管碼的描述,但并沒有新增“不實行電子監管碼”這樣肯定性的規定。因此,不應理解為電子監管碼退出監管舞臺。相反,新版GSP增加了建立藥品追溯系統的內容,對藥品從生產到流通到消費,各個環節發現的質量安全問題,都需要“來源可查、去向可追、責任可究”。這個追溯系統,仍將包括電子監管碼。CFDA還在另外一個文件中明確,要鼓勵生產經營企業運用信息技術建立食品藥品追溯體系,鼓勵信息技術企業作為第三方追溯專業服務,仍然明確了電子監管的方向。
在筆者看來,把實施電子監管碼改寫為實施藥品追溯系統,并不是電子監管碼的“徹底退出”,而是要求創新監管模式,包括創新電子監管模式。這不是電子監管內容的此長彼消,而是電子監管內容的擴大和實施要求的提高。畢竟,電子監管碼可以起到很有效的監管作用。
藥品零售企業現在要做的事,是從履行自己的主體責任出發,建立自己內部追溯核查體系,全員、全產品、全過程地保證藥品的質量和安全,不要心存僥幸,在電子監管、質量追溯機制還不健全時鉆監管的空子,以免將來追溯制度健全之時,給自己造成重大損失,更避免因藥品的質量而給社會、給病人帶來傷害。
3、零售藥店聯采分銷
零售藥店聯采分銷是藥品零售業自身揚長避短的一個創舉。所謂聯采分銷,就是若干家零售藥店(現在已經上萬)聯合起來,成為一個采購聯合體向藥品生產企業或藥品經營企業集中采購藥品。這種方法克服了零售藥店規模小這個最基本的弱點,以大規模的新業態與藥品生產企業進行采購談判,以大規模的采購量換取藥品生產企業的低價格。這是真正的帶量采購、量價掛鉤、以量定價、量大價低。
和政府部門主導的集中采購不同,聯采分銷的集中采購,完全遵循市場公開、公平、公正和合法競爭的規律,且沒有政府的行政干預,一切由采供雙方自愿談判、自主決定。所以,這樣的價格,再高也是合法合理,再低也不會虧本;這樣的交易,做得再多,也是正常利潤,做得再少,也是可持續的。
從藥品零售業的實踐可知:聯采形成的采購價格,不會再有采供雙方的抱怨;不會再有二次議價、三次議價、二次遴選;不再需要行政強制的“一票制”“兩票制”來壓縮流通環節達到實際上并不可能的降低成本、降低價格;不會產生以一省之采購量所確定的中標價竟然會被一市或一院或幾院之采購量所確定的二次議價來打壓;也不會產生屢禁不止的回扣、賄賂;不再需要醫藥不分、以藥補醫。與政府的集中采購相比,藥品零售業這樣不依靠政府力量、完全按市場規律行事、遵章守法卻又石破天驚的行為,應當得到社會的認可和政府的鼓勵及推廣。
4、醫院降低藥占比、醫生自由執業及處方外配
把“醫院降低藥占比、醫生自由執業以及處方外配”放在一起,是因為它們都有利于藥店市場份額的增加。
現在醫院有一種過度用藥現象,表現為用藥品種過多、數量過多和藥價過高。在糾正過度用藥方面,降低藥占比是一個重要舉措。藥占比是藥費在看病總費用中所占的比重。降低藥占比的辦法有很多,比如增加檢查費用、增加治療費用、減少或調整用藥品種、減少用藥量、壓低藥價、允許處方外配、放開一些慢性病患者到社會藥店購藥。不同的醫院,采取的方法不一。
對于藥品零售業,這是一個利好。雖然醫院的壓低藥價,有種種行政措施和財政補貼配套,是對于藥品零售業的不公平競爭,但允許院外配藥,是真正的醫藥分開措施。這和醫生自由執業一樣,有助于撼動多年難撬的處方控制堅冰,將有利于藥店市場份額的增加。對此,藥店應當做好準備,以適應新的形勢。要有足夠的藥品品種、劑型、規格和數量的儲備;要有反應靈敏、調配及時、輸送快捷的物流配送系統;要有規范的質量管理制度;要確保銷售操作環節和質量監督環節的有效;要有足夠的藥學技術人員,包括按國家要求配備執業藥師和對藥店營業員的藥學技術知識培訓,奠定人才基礎。只有這樣,才能近期做到承接醫院處方外配,遠期做到適應醫藥分開。
5、推行DTP模式
DTP模式是藥品零售企業、藥廠、醫院聯手創制的一種藥品直接銷售給病人的新模式。這種模式對涉藥各方的好處是“直接”。一是對藥品生產企業:可以直接將藥品銷售給患者,可以直接從患者處了解使用情況,可以直接和消費者結算費用;二是對病人:可以直接在醫生的指導下獲得所需要的藥品,可以直接向醫生反映病情變化、向藥品生產者反映藥后效果,可以直接獲得醫和藥兩個方面的專業服務;三是對醫院:可以直接擺脫藥占比的限制和藥價高低的糾纏,可以直接處理治療疑難病癥和使用新藥特藥之間的矛盾;四是對醫生:可以直接全方位接觸特種病、特種藥和新藥,可以通過藥品生產企業全面快速透徹了解某個特種藥的藥理,可以探索與藥師的各揚其長、分工負責;五是對醫保:可以直接選擇最適用藥品降低綜合成本,可以直接向藥品生產企業支付醫保費用,可以直接使用慈善力量節約醫保費用;六是對慈善機構:可以直接支付費用給病人,取得公開透明的慈善結果;七是對政府:可以直接實施醫藥分開的試點,真正實施醫和藥之間的機制分開;八是對藥品零售企業:增加了一種新的溝通方便、經營穩定的銷售方式。
因此,規模較大、經營規范、有經濟實力、有社會責任的藥品零售企業,可以選擇那些療效比較好(尤其是對疑難病癥)、藥價比較高的藥品,以及新研發、新引進、新使用的藥品,選擇有相同醫藥合作理念、優秀醫藥合作能力、良好醫藥合作關系的藥廠和醫院參加,并力爭進入醫保報銷范圍。有條件的,還可以努力爭取和慈善機構的合作,提升社會影響,增強經濟承擔能力。
從當前藥品零售市場的實踐來看,DTP方式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在今后幾年,將會穩定地擴大使用,但不會快速增長,到一定比重后,會相對穩定下來。
6、重視企業兼并重組
國家正在以資本運作為紐帶,推動生產要素向優勢企業集中。一個藥品零售企業能兼并藥店,其優勢在于有實力;一個藥店能被其他企業兼并,其優勢在于有讓別人愿意兼并的價值;即使關閉了,關閉行為的優勢就是不再浪費國家資源,不再損耗出資人的資本。
兩利相衡取其重,兩害相衡取其輕。藥品零售企業特別是大中城市的單體藥店,要改變“寧當雞頭、不做鳳尾”的錯誤想法,重視當前國內藥品零售業連鎖率和連鎖集中度不斷提高的趨勢,抓住優勢藥品連鎖企業正在極力拓展門店的機會,資本合作、資本交易,合二為一、力爭雙贏。企業的一切運作,都應當著眼于資本的增值,能體現資本增值的最大化,獨立運作、兼并、被兼并都是好方法。各級政府也應該制訂政策,鼓勵兼并。
7、繼續發展多元化經營、多領域經營
藥店經營非藥品,是世界普遍現象,也是當前國內市場所需。一些藥店的非藥品銷售現已占到營業額的近一半,利潤也過半,成為維持藥店生存的重要支柱。但其前提條件是,必須符合藥品經營的質量規范,確保不發生對藥品安全的威脅。
新的一年,多元化經營要和多領域經營結合起來。一是要抓住“兩票制”可能帶來的農村衛生所藥品配送難,開拓進入農村市場,取代游醫藥販,為農村群眾提供安全有效的藥品;二是要抓住企事業單位內部調整資本結構和剝離經營功能的動向,特別是高校后勤服務體制改革中醫療機構服務社會化的機遇,進入大型企事業單位內部醫療機構市場,推動單位藥房藥店化;三是要進入社區市場,要積極推動社區衛生服務站只建醫務室不建藥房,推動這些機構和社會藥店進行售藥方面的合作,使醫療衛生服務和售藥服務“合經營而不合資本”,使社區群眾能同時享受到高質量的衛生健康服務和低價格的藥品安全有效保障;四是要進入門到門服務市場,要發揮社會藥店與周邊群眾聯系密切的優勢,為慢性病患者、特種病患者、長期服藥的患者提供藥學咨詢、網上售藥、上門送藥等所需服務,甚至可建立會員制,開展門到門和一對一服務;五是要擴充大健康領域,不但要涉及疾病治療,也涉及心態、心理和精神層面。藥店既銷售實物,也銷售服務,在經濟發達、消費水平較高的大城市,保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運動器械等大健康產品的銷售,營養干預、營養保健、健康咨詢等大健康服務的銷售,市場潛力很大,對此藥店具有獨特的專業優勢、信用優勢;六是要進入醫藥合作領域,有條件的藥店可以在店內、店旁設立中醫西醫診所,綜合提供保健、養老、康復等醫和藥的雙重服務。
總之,藥品零售業應盡快從針對疾病、治療疾病轉向針對健康、保持健康,增加經營內容。藥品零售業雖短于國計卻長于民生,但非民生則無國計。從這個高度認識,藥品零售業將有平淡、頑強但活力四射的未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