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藥網1月10日訊 記者從國家衛生計生委獲悉:我國將在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采購中推廣“兩票制”,即藥品從生產企業到流通企業開一次發票、流通企業到醫療機構開一次發票,目的是壓縮藥品流通環節,使中間加價透明化,進一步推動降低藥品虛高價格,減輕群眾用藥負擔。
據介紹,國務院醫改辦會同國家衛生計生委等8部門近日聯合印發《關于在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采購中推行“兩票制”的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要求綜合醫改試點省(區、市)和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城市的公立醫療機構率先執行“兩票制”,鼓勵其他地區推行“兩票制”。2017年進一步擴大“兩票制”實施范圍,爭取2018年在全國全面推開。
國務院醫改辦專職副主任、國家衛生計生委體改司司長梁萬年表示,“兩票制”有利于減少藥品流通環節,規范流通秩序,降低藥品虛高價格;有利于加強藥品監管,實現藥品質量、價格可追溯,保障群眾用藥安全;有利于凈化流通環境,依法打擊非法掛靠、商業賄賂、偷逃稅款等違法行為;有利于深化藥品領域改革,提高行業集中度,促進醫藥產業健康發展,實現“三醫聯動”改革。
根據實施意見,“兩票制”將改變過去藥品從生產廠家到醫療機構層層加價,多次開票的現狀,節省患者費用和醫保基金。
“如果按公立醫院總藥品使用量來計算,我覺得藥價虛高水分大約在30%左右。”福建省醫保辦處長張煊華認為,藥價虛高利益鏈條很長,影響到上游生產企業,也影響了下游的公立醫療機構,左右了部分醫生的行為。
實施意見指出,藥品生產、流通企業銷售藥品,應當按照發票管理有關規定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普通發票,發票的購、銷方名稱應當與隨貨同行單、付款流向一致、金額一致。流通企業購進藥品,應主動向生產企業索要發票。公立醫療機構在藥品驗收入庫時,必須驗明票、貨、賬三者一致方可入庫、使用,不僅要向配送藥品的流通企業索要、驗證發票,還應當要求流通企業出具由生產企業提供的進貨發票證據,以便互相印證。鼓勵有條件的地區使用電子發票,通過信息化手段驗證“兩票制”。
針對一些情況,實施意見作了特別規定。例如,為保障基層藥品的有效供應,規定藥品流通企業為特別偏遠、交通不便的鄉(鎮)、村醫療衛生機構配送藥品,允許在“兩票制”基礎上再開一次藥品購銷發票;為應對自然災害、重大疫情、重大突發事件和病人急(搶)救等特殊情況,緊急采購藥品或國家醫藥儲備藥品,可實行特殊處理。
按照實施意見規定,對不按規定執行“兩票制”要求的藥品生產企業、流通企業,將取消藥品集中采購投標、中標和配送資格,并列入藥品采購不良記錄;對索票(證)不嚴、“兩票制”落實不到位、拖欠貨款、有令不行的醫療機構要通報批評,直到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