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藥網9月21日訊 又是“二次議價”,山西省也要力推,而且還有更多“彩蛋”。
9月20日,《山西省醫改辦關于做好縣鄉醫療衛生機構一體化改革藥品采購“五統一”的通知》發布。
雖然該通知從標題到內容都是在講藥品采購,但是通知最后有一句“醫療集團耗材、試劑的采購、配送和結算參照藥品采購管理。”
換言之,通知中關于藥品采購應該如何做的規定,對醫用耗材和檢驗試劑,也是一樣適用的。
山西省的一體化“五統一”采購,是要覆蓋縣、鄉、村三級醫療衛生機構的,由各試點縣以醫療集團為單位進行統一采購。
而在看完通知全文后,不得不感嘆一句:“彩蛋”真是不少啊。
首先就是時下大熱的“二次議價”,通知提出:
【各市要督促、指導醫療集團內部成立議價采購工作組,其中不僅要有采購人員,還要有臨床醫生代表和單位紀檢監察人員參加。要建立醫療集團內部議價工作程序和制度,公開透明地開展議價采購。對于要求以院為單位議價采購的,不僅要參考周邊省份歷史中標價和上一輪山西省中標價,更要參照當地的藥店零售價;對于省級集中招標已確定中標限價的,允許醫療集團帶量“二次議價”,進一步降低采購價格。】
上述規定等于是明確了,省標目錄內的產品,各縣還能再與企業議價,以比省標限價更低的價格采購產品。
非省標采購的,也要以周邊省份中標價和山西省上一輪中標價為基準,進行議價采購。藥品還多了一項,不能高于當地藥店的零售價。
而為了調動醫療集團議價的積極性,通知明確提出:
【允許醫療集團將議價降低部分,50%用于直接讓利患者,50%加價銷售后用于彌補藥房運行和提高醫務人員待遇。】
一言以蔽之,醫院砍價砍得越狠,歸自己的就更多,醫生直接受益。而且,這部分多出來的“獎勵”,還是合法合規的。
擇優遴選配送商,要大企業
如果說“二次議價有獎”是對生產企業和代理商的一大殺手锏,那么通知中的另一個規定則將成為對廣大中小配送商的殺手锏。
該通知明確提出:
【醫療集團選擇配送企業要遵循“相對集中、有序競爭”的原則,選擇范圍原則上在各市選定的基本藥物配送企業中擇優遴選,要以具有全省配送能力的大企業為主,地方小企業作為補充。】
這表述夠直白,就是要推提高集中度的配送商遴選工作,而且,大的配送商才是最受歡迎的,大量中小配送商則將面臨生意萎縮、甚至是徹底淘汰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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