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藥網9月21日訊 近日,浙江省發布了涉及藥品調撥可不視為一票和配送企業視同生產企業等名單的通知。
根據通知,國藥控股、華潤醫藥、華東醫藥、九芝堂、上藥等醫藥集團的集團型配送企業,藥品調撥可不視為一票。
其中包括,國藥控股的集團型配送企業11家,華東醫藥的集團型配送企業11家,華潤醫藥的集團型配送企業4家,九芝堂的集團型配送企業4家,上藥控股的集團型配送企業8家等。
除可視同一票的集團型配送企業,阿斯利康(無錫)貿易有限公司、深圳華潤三九醫藥貿易有限公司、山東步長醫藥銷售有限公司等365個公司視同生產企業。
▍附: 關于公布藥品配送企業和視同生產企業等名單的通知
一、公布的合格配送企業名單中藥品配送率和醫療機構覆蓋數量,僅供投標人在建立配送關系時參考;集團型配送企業名單中標注的“操作用戶”為集團自行指定的具有操作權限的代表企業。
二、藥品調撥可不視為一票集團型配送企業在調撥具體產品時,應符合“藥品流通集團型企業內部向全資(控股)子公司調撥藥品,或ERP系統與省藥械采購平臺對接的全資(控股)子公司之間調撥藥品”等“兩票制”文件規定要求。集團型配送企業的組織架構情況將錄入藥品交易系統,供醫療機構驗票使用。
三、后續,我中心將結合企業遞交的書面證明材料,對視同生產企業等做進一步審查,不符合“兩票制”等文件規定的,將予以剔除。交易系統中生產企業設立的僅銷售本公司產品的商業公司、進口及港、澳、臺地區產品國內總代理等投標人亦為視同生產企業。
附:藥品調撥可不視為一票集團型配送企業名單
(圖表制作:賽柏藍)
附:視同生產企業名單
(注:以上名單按企業名稱首字拼音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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