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藥網10月24日訊 10月18日,國家衛計委辦公廳公開發布《關于印發三級綜合醫院醫療服務能力指南(2016年版)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16〕936號)。
在征求意見兩年之后,衛計委《三級綜合醫院醫療服務能力指南(2016 年版)》(以下簡稱《指南》)終于出爐,也為未來全國范圍內三級綜合醫院的的樣子劃定了明確標尺。
依據《指南》,三級綜合醫院應具有與三級醫院服務功能相匹配,能夠滿足臨床診治疑難重癥、以及開展醫療技術等服務需求的醫療設備。
具體來說,三級綜合醫院的必備醫療設備包括:
1、全自動生化分析儀、
2、全自動化學發光免疫分析儀、
3、彩超(二維彩超、三維彩超)、
4、計算機斷層掃描(CT)(64排及以上)、
5、數字X線(DR、CR)、
6、磁共振成像(MRI)(1.5T 及以上)、
7、數字減影血管造影(DSA)、
8、數字胃腸透視機、
9、乳腺X光機、
10、胃腸X光機、
11、移動式C臂數字減影血管造影機等。
此外,三級綜合醫院還應具有相適應的床位規模、 診療科目、結構合理的衛生技術人員,以滿足三級醫院服務功能、技術水平及管理要求。
在床位規模上,外科床位數占醫院實際開放床位數比例應≥30%。重癥醫學科(含所有專業ICU)的床位數占醫院實際開放床位數比例應在2%-8%之間。
而具體到診療科目,三級綜合醫院應當設置但不僅限于以下診療科目:
1、一級診療科目
應當設置的一級診療科目包括:預防保健科、內科、外科、婦產科、兒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膚科、精神科、感染科、腫瘤科、急診醫學科、康復醫學科、麻醉科、重癥醫學科、醫學檢驗科、病理科、醫學影像科、中醫科。
可以設置的一級診療科目:小兒外科。
2、二級診療科目
內科應當包括:呼吸內科、消化內科、神經內科、心血管內科、血液內科、腎病學科、內分泌科、免疫學科。可提供與老年病科相對應的專科醫療服務。
外科應當包括:普通外科、骨科、神經外科、泌尿外科、胸外科。可以有:心臟大血管外科、整形外科、燒傷科。
婦產科應當包括:婦科、產科。可以有:計劃生育科、生殖健康與不孕癥科、優生學科、婦科內分泌專科。
兒科應當提供與新生兒科相對應的專科醫療服務。可以有:小兒傳染病科、小兒消化科、小兒呼吸科、小兒心臟病科、小兒腎病科、小兒血液科、小兒神經病科、小兒內分泌科、小兒遺傳科、小兒免疫科。
精神科應當包括:心身醫學科、心理治療科。可以有:老年精神科、精神康復科、兒童少年精神科、睡眠醫學科。
醫學檢驗科應當包括:臨床體液檢驗、血液檢驗,臨床微生物學檢驗,臨床生化檢驗,臨床免疫、血清學檢驗,臨床細胞分子遺傳學檢驗。
醫學影像科應當提供與以下二級診療科目相對應的專業醫療服務:X線診斷、計算機斷層掃描(CT)診斷、磁共振成像(MRI)診斷、核醫學診療、超聲診斷、心電診斷、腦電及腦血流圖診斷、神經肌肉電圖診斷、介入放射診療、放射治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