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藥網11月9日訊 昨晚,一條重大消息在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上公布。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以下簡稱《方案》),部署在3省市設立各級監察委員會,從體制機制、制度建設上先行先試、探索實踐,為在全國推開積累經驗。
方案的印發,意味著新的國家監察體系的組建已正式提上日程,邁出了國家監察制度改革最為重要的一步。這也是反腐斗爭開展幾年來,最為重大的一次政治體制改革突破,體現出標本兼治的制度反腐進步價值。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強調,要“實現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面覆蓋”。專家稱,這意味著不僅僅是政府公職人員,今后包括法院、檢察院、醫院、學校、央企、國企等機構的公職人員,都可以被納入國家監察范圍。
▍試點《方案》內容一覽:
《方案》強調,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是國家監察制度的頂層設計。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黨統一領導下的國家反腐敗工作機構。實施組織和制度創新,整合反腐敗資源力量,擴大監察范圍,豐富監察手段,實現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面覆蓋,建立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監察體系,履行反腐敗職責,深入推進黨風廉潔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
《方案》指出,黨中央決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由省(市)人民代表大會產生省(市)監察委員會,作為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建立健全監察委員會組織架構,明確監察委員會職能職責,建立監察委員會與司法機關的協調銜接機制,強化對監察委員會自身的監督制約。
《方案》要求,要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統一領導。中央成立深化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對試點工作進行指導、協調和服務。試點地區黨組織要擔負起主體責任,對試點工作負總責,成立深化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小組,由省(市)委書記擔任組長。
▍解讀一:“人大產生”,獨立、平級監督
《方案》提出設立監察委員會,且由人大產生。監察委員會將獲得與同級政府同樣的法律地位,也即成為相對獨立的平行機關。如此,由監察委員會對政府進行監督,就實現了平行監督和體外監督,破解“同體監督”的難題。
這一點,在10月27日才閉幕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公報中,也有類似意思的表述:“各級黨委應當支持和保證同級人大、政府、監察機關、司法機關等對國家機關及公職人員依法進行監督,人民政協依章程進行民主監督,審計機關依法進行審計監督。”
本來作為政府組成部門的監察機關,首次在中央全會文件中與人大、政府、司法機關并列提出。
而《方案》提出的“中央成立深化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地方由“省(市)委書記擔任改革試點工作小組組長”,充分體現了該項政治改革的重要程度。
▍解讀二:反腐敗資源大整合
目前,我國反腐主力軍是紀委,但其本屬帶有黨紀黨規性、而非法律性的黨內監察。《方案》提出監察委員會與紀委合署辦公,而監察委員會由人大產生,通過人大授權的方式,將有效解決反腐機構的法理依據、適用范圍、監督力量等困境。
此外,在反腐力量上,政府部門有監察機關,檢察系統有反貪局,還有審計署等,資源分散,沒法集中力量。《方案》提出要“整合反腐敗資源力量”,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表示,這句話很關鍵,有可能會把現有的監督力量整合進來,可能包括審計和反貪的力量。
▍解讀三:監察對象全覆蓋,醫院等都可以納入
我國現行《行政監察法》規定的監察對象是各級政府及部門公務員及其任命的其他人員。
十八大以來,中央多次提出監察全覆蓋,并加大反腐敗的力度,紀檢監察作用凸顯。今年7月14日,中央黨校《學習時報》刊發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通過修法完善國家監察體制》一文,提出將《行政監察法》更名為《國家監察法》,擴大國家監察范圍。
此次《方案》提出,要“實現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面覆蓋”,被認為是突破了過去的掣肘,擴大了監察對象范圍。
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強調,國家監察委員會是覆蓋整個社會的公職人員,這就不僅僅是政府公職人員,還涉及到企事業單位,如央企國企等部門的工作人員。此外法院、檢察院、醫院、學校等都可能涉及到。
莊德水則舉例,現在有一些外國人在中國擔任公職,比如在高校做院長,目前不是監察對象,但全覆蓋后也可對他們進行監督。
也就是說,所有行使公共職能(如醫院行使的是公共衛生職能)、接受國家財政供養的組織、群體都可以被納入國家監察范圍。
更有媒體評論稱,過去的反腐主要針對的是明顯觸犯法律的硬腐敗,而一旦成立了監察委員會,還能對付更常規的軟腐敗。由于層級的提升,對執行政策不到位,或者為官不為的懶政現象出現,監察委員會可以采用約談、督促、處分等各種手段,以提升公共機構的行政效率。(本文綜合自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新華社、人民網、京華時報、錢江晚報。) |